悦见青绿:悦千年风雅,见华南新章
一千年前,北宋著名画家郭熙在《林泉高致》留下中国画论的千古名论“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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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晚报讯(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王文强)张某为了拍婚纱照,便在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某摄影馆办理了预付消费卡,后因婚礼取消,张某要求退费未果。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适用民法典通过简易速裁程序审理了该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在该摄影馆预付6666元,后婚礼取消,婚纱照也没有进行拍摄,张某多次找被告要求退费未果。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预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礼取消,拍婚纱照未果,属于原告不可预见的原因,原告诉请与该公司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退回所付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合理部分,应得到支持。但因被告涡阳县某摄影馆为拍照事宜也有前期准备和投入,应当在扣除合理费用的前提下,依照公平原则,向原告退还合理费用。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涡阳县某摄影馆退还原告张某4800元,现已全部履行。
法官说法:该案是一起常见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依据该条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依此做出相关判决。
同时法官提醒,在预付式消费时,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不能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力度,从而忽视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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